2012年度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根据有关规定,环境保护部会同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,对2012年度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。现公告如下: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。
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,发布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“十二五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》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、技术、行政等手段,加大工作力度,继续推进工程减排、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,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2012年,全国新增城镇(含建制镇、工业园区)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、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,315个造纸、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和回用工程。250台9670万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,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.26亿千瓦,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16.9%提高到27.6%;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725万千瓦;289台1.27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,综合脱硫效率从85%提高到90%以上;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、烧结面积1.8万平方米;148条日熟料产能52.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;86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,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提高9个和28个百分点。
淘汰黄标车132万辆,持续推进造纸、印染、电力、钢铁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。目标责任书中要求2012年完成1272个重点项目,实际完成1131个,完成率89%。
2012年,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.7万吨,同比下降3.05%;氨氮排放总量253.6万吨,同比下降2.62%;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.6万吨,同比下降4.52%;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.8万吨,同比下降2.77%。经考核,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、大唐、华电、国电、中电投、神华6家中央企业均实现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,认定为通过年度考核;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,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,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。
中石油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.08%、1.33%、1.62%,氮氧化物上升3.26%,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度下降0.6%的年度目标;中石化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.62%、1.91%、3.90%,氮氧化物上升1.28%,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度零增长的年度目标。华能、大唐、华电、国电、中电投、神华6家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26.90万吨,同比下降8.62%;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45.92万吨,同比下降8.26%。
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,暂停审批中石油、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、改、扩建炼化项目环评,根据2013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和目标责任书项目进展情况,确定解除环评限批时间。(原标题:2012年度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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